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6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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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滁州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8月7日

    滁州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我市柴油货车超标排放治理,降低机动车船污染物排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到2020年,全市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5%以上,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合格率达到98%以上,违法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现象基本消除;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加10%,逐步提高中长距离大宗货物通过铁路或水路运输比例。

    二、清洁柴油车行动

    (一)加强新车环保达标监管。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的新车型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加强机动车注册登记等环节监督检查,指导监督排放检验机构严格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2019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公安交管部门应配合生态环境部门采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监督抽测,对排放检验不合格车辆进行处罚,协助联系车辆所有人和所属企业,及时告知车辆所有人及所属企业限期到与交通运输部门公布的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治理,经维修合格后可到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复检。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复检合格的车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将其列入监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对于列入监管黑名单或一个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内三次以上监督抽测超标的营运车辆,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其所属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于1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其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对象。生态环境部门追溯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辆定期排放检验数据,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依法实施处罚。(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入户抽测工作。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依托超限超载检查站点或由公安交管部门在货运通道、交通主要干道、市区施工工地周边设立路检点开展路检路查,公安交管部门对排放检验不合格车辆进行处罚。督促指导柴油车超过20辆的重点企业,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对柴油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及重点单位,按“双随机”模式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抽测。自2019年起,每年秋冬季期间,通过入户检查、路检路查和遥感监测等方式,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于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柴油车超标排放、闯禁区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罚。涉及物料运输的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原则上除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外,不允许其他柴油货车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进出厂区。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需要,督促指导重点企业建设管控运输车辆的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经信局等配合)

    通过新建道路、分时规划路线等方式,完善重型载货车辆绕城方案。加快推进完善闯禁区自动抓拍系统建设,严控重型柴油车辆进城。适时扩大国三标准及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依法设定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车辆的禁行范围,加强闯禁区等违法行为的管理和查处。(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2019年10月底前,排放检验机构在大厅实时公开柴油货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按照在用车排放新国标要求分阶段完成排放检验机构升级改造工作。采取现场随机抽检、排放检测比对、远程监控排查、监督抽测数据溯源等方式,每年实现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全覆盖,重点核查定期排放检验初检或日常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非本市注册登记的车辆、运营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车,年度核查率达到85%以上。对于为异地车辆开展排放检验比较集中、排放检验合格率异常的排放检验机构,作为重点对象加强监管,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并公开曝光。(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督促指导维修企业建立完善机动车维修治理档案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篡改破坏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2019年10月底前,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I站和M站数据应实时上传至市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建立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四)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深度治理。制定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对提前淘汰并购买新能源货车的,享受财政现行购置补贴政策。严厉打击擅自进行“油改气”等改装行为。(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鼓励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同时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和精准定位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且稳定达标排放的柴油车,可在定期排放检验时免于上线检测。(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城管执法局、市邮政局、市供电公司等配合)

    (五)推进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加快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继续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能力建设。根据国家、省要求积极推进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2019年年底前,50%以上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20年1月1日起,将未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系统的营运车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通过国家信息平台报送定期排放检验数据和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信息。通过大数据追溯超标排放车辆生产或进口企业、污染控制装置生产企业、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加油站点、供油企业、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环境监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滁州海关等配合)

    (六)推动相关行业集约化发展。2020年年底前,进一步提高柴油货车制造产业集中度,促进淘汰落后产品和僵尸企业。推进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单位规模化发展,落实“三检合一”制度。对于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多场所的专业水平较高的排放检验机构,市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支持指导。鼓励支持技术水平高、市场信誉好的维修企业连锁经营,严厉打击清理无照、不按规定备案经营的维修站点。(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清洁柴油机行动

    (一)严格新生产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管理。2020年年底前,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进口二手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应达到国家现行的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要求。严格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国家排放标准,提前实施第二阶段排放标准,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滁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排放控制区划定和管控。2019年年底前,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加强秋冬季期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监督检查力度,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在内河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使用。研究探索在船舶排放控制区同步管控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工程建管处、琅管委等配合)

    (三)加快治理和淘汰更新。加快具备条件的老旧工程机械排放治理改造。采取限制使用等措施,促进老旧燃油工程机械淘汰。鼓励引导农民、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通过农机购置补贴开展老旧农业机械淘汰。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以及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新增和更换的岸吊、场吊、吊车等作业机械,鼓励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机械。推动内河船舶治理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推广使用纯电动和天然气船舶,加快推进渔船更新改造。(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重点工程建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配合)

    (四)强化综合监督管理。2019年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现有工程机械,鼓励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施工单位应依法使用排放合格的机械设备,使用超标排放设备问题突出的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工程建管处、琅管委等配合)

    (五)推动港口岸电建设和使用。加快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改造,提高岸电设施使用效率,相关改造项目纳入环评审批绿色通道。2020年年底前,实现全市主要港口码头30个泊位完成靠港船舶岸电系统改造,鼓励岸电需求较大、基础条件较好的港口争取实现100%的泊位岸电覆盖率,到港船舶基本完成受电设施改造,具备从码头受电能力。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2020年年底前,淮河干线和待闸锚地基本具备船舶岸电供应能力。(市交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供电公司等配合)

    四、清洁运输行动

    (一)提升铁路货运量。推进中长距离大宗货物、集装箱运输从公路转向铁路。加大货运铁路以及铁路与港口连接线、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投入,加强电力、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2019年实现已配套建成铁路专用线的企业主要由铁路运输大宗物料,2020年重点行业企业铁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财政局等配合)

    (二)推动发展绿色货运。将符合运输结构调整方向的铁水联运、水水中转码头、货运铁路及铁路专用线等建设项目纳入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尽量采用铁路、水路或管道等运输方式。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加快推进液化天然气(LNG)罐式集装箱多式联运及堆场建设。推行货运车型标准化,推广集装箱货运方式。推进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铁路和城市轨道“四网融合”。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城铁办等配合)

    (三)优化运输车队结构。加快推进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占比达到80%,港口、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充电站及加气站建设,在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优化承担物流配送的城市新能源车辆便利通行政策。(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邮政局、琅管委等配合)

    五、清洁油品行动

    (一)加快提升油气质量标准。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执行内河大型船舶用燃料油标准和天然气质量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二)健全燃油及清净增效剂和车用尿素管理制度。推进车用尿素和燃油清净增效剂信息公开,建立车用油品、车用尿素、船用燃料油全生命周期环境监管档案。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和工矿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加快推进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开展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新建汽油、柴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2020年1月1日以后建造的150总吨以上的国内航行油船全部具备油气回收条件。(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四)强化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监管。在油品销售和储存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的行为。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严禁在液化天然气中非法添加液氮。加强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从柴油货车油箱、尿素箱抽取样品进行监督检查。到2019年年底,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假劣非标油品现象基本消除。(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公安局等配合)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环境信用体系。按规定将相关企业、单位违法违规信息以及企业负责人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滁州海关等配合)

    (二)加强价格政策激励。研究建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激励机制。(市财政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经信局、市税务局等配合)

    贯彻落实国家、省车用油品价格政策。积极推行铁路运费“一口价”,逐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作机制。降低岸电使用成本。(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等配合)

    (三)加大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重点支持机动车、工程机械及船舶的环境监控监管能力建设和运行维护,以及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和尾气排放深度治理。支持7家柴油货车排放超标维修治理站业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执法专业化水平。研究制定物流通道沿线液化天然气加注站建设规划。(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经信局、市科技局等配合)

    (四)加强考核奖惩并举。加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并将其纳入打赢蓝天保卫战成效考核,建立考核激励和容错机制。加快建立完善机动车等移动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冒黑烟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有奖举报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各级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因地制宜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层层压实责任,认真监督落实。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和监督检查,重要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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